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

申請家庭看護工

申請家庭看護工 (以北市為例)

 

一、申請前應知基本程序

申請聘僱 外籍家庭看護工 時,一般需先經過下列程序:

  1. 先向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評估或求才登記(依各地方規定辦理)。 

  2. 取得聘僱資格後,再向勞動部相關系統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許可

  3.  經許可後聘僱外籍看護工進行照護作業

👉 意即:先向照管中心申請資格,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申辦資格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前,被看護者需符合 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依政府資料及法規規範):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符合法定標準者)。

  •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證明需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者)。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為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者

  • 年齡條件放寬者(例如年滿80歲以上者在部分申請條件下得免專業評估,僅需身分證明)—但仍需依現行法規及程序辦理。

⚠️ 注意:申請資格會依最新法規與政策調整,申辦前務必查詢官方公告與地方照管中心。

三、申請程序

以下為一般申請的主要官方流程整理(實際辦法請依地方照管中心及勞動部規定辦理):

步驟 1|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資格申請
  • 家屬向地址地之 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申請評估資格或求才登記。
  • 照管中心可協助評估是否符合聘僱資格(例如醫療評估、長照服務使用情形等)。 
步驟 2|長照管理中心媒合或推薦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可能會先 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 若無適當本國籍人力可媒合,則可以進入外籍看護工聘僱程序。

步驟 3|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 通常需透過 勞動部 / 國內招募求才系統(如台灣就業通) 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 

  • 申請許可時需檢附相關文件,如:資格證明、醫療或長照評估文件等(依勞動部要求規定)。 

步驟 4|聘僱與後續安排
  • 獲准聘僱後,即可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並依相關法令完成後續手續。

四、相關連結

臺北市衛生局申請家庭看護工簡介

相關表格下載

五、申請管道與協助方式(民眾可利用)

📞 直接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

  • 1966 為衛生福利部設置的長照服務專線,提供照顧資源與申請方式說明,並可轉接至所在地照管中心。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