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
一、什麼是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失能者進行日常生活上的基本照顧與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並支援家庭照顧者。此服務是長期照顧服務中的一項重要項目,屬於「照顧服務」範疇。
二、居家服務的服務內容
居家服務項目主要包含:
🔹 日常生活基本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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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穿衣、如廁、進食、翻身、起居等基本生活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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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日常生活用品準備及整理
🔹 個人清潔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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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身體清潔(如:協助沐浴、洗頭、梳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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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清潔、外出陪同衛教指導
🔹 生理監測與健康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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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生命徵象(例如血壓、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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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助(如協助行動、上下床、外出陪同)
🔹 餐食與飲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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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劃餐食或提供餐食照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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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進食協助(依需求調整)
🔹 照顧者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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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就醫或陪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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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技巧諮詢與父母照護支援(若需要亦可配合專業服務)
三、居家服務與其他照護服務之關聯
居家服務通常是照顧服務的一部分,可與下列服務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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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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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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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復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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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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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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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上述服務皆可在個案管理員擬定的照顧計畫中被安排與整合。
四、誰可以使用居家服務?
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在 接受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評估後,經評估為失能等級 2 級以上者,可在個案管理員之照顧計畫中安排居家服務。
申請資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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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歲以上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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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歲以上原住民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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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歲以上失智症者(115 年起新增49歲下的失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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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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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規修正後納入的其他符合條件之對象
五、如何申請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是透過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流程 來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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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前 5 分鐘免通話費)進行初步諮詢與申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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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向 居住地之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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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 照顧需求與生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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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管理員依評估結果 擬定個別化照顧計畫,安排居家服務與其他長照服務。
六、居家服務的目的
居家服務的設計是為了幫助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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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悉的生活環境中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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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基本生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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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家庭照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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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緩功能退化及促進生活自立
七、常見與居家服務配合的服務
📌 專業服務
透過專業人員(例如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提供短期密集的訓練與指導,協助個案與主要照顧者 提升自我照顧能力與照顧技術。
📌 輔具與居家無障礙改善
提供輔具租借或補助,並改善居家環境中的無障礙設施,以提升安全性與自立能力。
📌 喘息服務
當主要照顧者需要休息時,可透過居家喘息邀請照顧服務員到府提供照顧支援。
八、官方資料與民眾查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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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舉例-補助額度
* 為臺北市補助標準,各縣市實際補助內容請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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