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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

一、什麼是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失能者進行日常生活上的基本照顧與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並支援家庭照顧者。此服務是長期照顧服務中的一項重要項目,屬於「照顧服務」範疇。

 

二、居家服務的服務內容

居家服務項目主要包含: 

🔹 日常生活基本照顧
  • 協助穿衣、如廁、進食、翻身、起居等基本生活動作

  • 協助日常生活用品準備及整理

🔹 個人清潔與衛生
  • 基本身體清潔(如:協助沐浴、洗頭、梳洗)

  • 口腔清潔、外出陪同衛教指導

🔹 生理監測與健康安全維護
  • 測量生命徵象(例如血壓、體溫)

  • 安全協助(如協助行動、上下床、外出陪同)

🔹 餐食與飲食協助
  • 協助規劃餐食或提供餐食照顧協助

  • 特殊進食協助(依需求調整)

🔹 照顧者支援
  • 陪同就醫或陪同外出

  • 照顧技巧諮詢與父母照護支援(若需要亦可配合專業服務)

 

三、居家服務與其他照護服務之關聯

居家服務通常是照顧服務的一部分,可與下列服務結合使用: 

  • 日間照顧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 家庭托顧服務

  • 專業服務(復能服務)

  • 喘息服務

  • 交通接送服務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上述服務皆可在個案管理員擬定的照顧計畫中被安排與整合。

 

四、誰可以使用居家服務?

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在 接受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評估後,經評估為失能等級 2 級以上者,可在個案管理員之照顧計畫中安排居家服務。 

申請資格包括:

  • 65 歲以上失能者

  • 55 歲以上原住民失能者

  •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115 年起新增49歲下的失智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配合法規修正後納入的其他符合條件之對象

 

五、如何申請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是透過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流程 來取得的: 

  1. 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前 5 分鐘免通話費)進行初步諮詢與申請安排。

  2. 或向 居住地之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提出申請。

  3. 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 照顧需求與生活功能。 

  4. 個案管理員依評估結果 擬定個別化照顧計畫,安排居家服務與其他長照服務。

 

六、居家服務的目的

居家服務的設計是為了幫助失能者:

  • 在熟悉的生活環境中獲得支持

  • 維持基本生活功能

  • 減少家庭照顧負擔

  • 延緩功能退化及促進生活自立

 

七、常見與居家服務配合的服務

📌 專業服務

透過專業人員(例如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提供短期密集的訓練與指導,協助個案與主要照顧者 提升自我照顧能力與照顧技術。 

📌 輔具與居家無障礙改善

提供輔具租借或補助,並改善居家環境中的無障礙設施,以提升安全性與自立能力。 

📌 喘息服務

當主要照顧者需要休息時,可透過居家喘息邀請照顧服務員到府提供照顧支援。

 

八、官方資料與民眾查詢連結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區(1966)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與給付說明

🔗 影音/懶人包

 

九、舉例-補助額度

🔗居家服務補助額度

* 為臺北市補助標準,各縣市實際補助內容請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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