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走廊
文化走廊
文化走廊申請規定:
一、 本院社團或院外藝文團體,有以下作品:攝影、繪畫、書法、國畫、美術、油畫、插花、壓花、彩墨、十字繡、棉紙撕畫等藝術作品,具展覽水準,可向社會工作室提出申請。
二、 本院文化走廊申請展出,需檢附展出作品內容簡介及曾經展出經歷以供審核(最晚三個月前提供)。簡介內容需包含作品主題及展出個人/團體介紹。由社工室主任、組長及承辦人召開佈展單位及展品審查會議,經審核通過後方可展出。
三、 展覽地點為本院中正樓一樓文化走廊,展期以一個月為限,由申請者負責於月初上架,月底下架。
四、 展出作品以符合醫院主題(如備註)為原則,不可違反民間善良風俗。
五、 當醫院有重大政策宣導需使用文化走廊時,原申請時段需配合順延或另擇時段展出。
六、 佈展需於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聲明:
一、 本院僅提供展出場地。展覽期間作品如有損毀失竊,本院不負賠償責任。
二、 展出作品將會於本院網站公告 ,請同意授權使用(須簽署同意書)。
備註:
請配合當月展覽主題,如有其他主題可另行討論:
一月:春節
二月:情人節、和平紀念日
三月:婦女節、白色情人節、美術節
四月:兒童節
五月:母親節
六月:端午節
七月:七夕、世界巧克力日
八月:父親節
九月:中秋節
十月:配合榮民節,固定展出榮民文化展
十一月:配合院慶,固定由本院書法社展出
十二月:聖誕節
紅字部分為固定展出,暫不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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