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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

提供失能者(包含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於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藉由專業身體照顧提升自我照顧能力,亦藉由團體活動及人際互動延緩功能退化,夜間返回家庭照顧。

 

一、日間照顧內容:

  1. 個案照顧管理(含午餐、點心、午憩等服務)。
  2. 生活照顧服務。
  3. 協助及促進老人自我照顧能力。
  4. 辦理老人教育休閒活動。
  5. 提供福利、醫療諮詢及轉介服務。
  6. 舉辦老人家屬教育方案支持團體及聯誼性活動。

 

二、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老人,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
  2. 65歲以上獨居老人,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上街購物、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5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者(屬輕度失能)。
  3. 50歲以上經診斷為失智者(115年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者)。
  4.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補助額度:日間照顧補助額度

* 為臺北市補助標準,各縣市實際補助內容請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四、相關連結:

🔗臺北市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

諮詢電話:02‑2537‑1099 或 聯繫各區長照管理中心

(內含日照單位聯絡資訊)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

諮詢電話: (02)25112895 或聯繫各承辦機構

🔗新北市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暨銀髮俱樂部)

諮詢電話: (02)29603456 轉3846、3837或聯繫各區長期照顧中心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

諮詢電話: (02)29603456轉3799或聯繫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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